70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般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他们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不过要是在提供劳务时受了伤,能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要是受伤是第三人造成的,提供劳务的一方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过后,能向第三人追偿。
要是劳动者因为劳务自身受到损害,那就得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时,要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算进去。
医疗费得按照医疗机构开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具体赔偿比例和金额得看实际情况。
双方可以先商量赔偿的事。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工作中受伤就一定能按工伤处理,其实70岁劳动者这种劳务关系就不行。要是协商不下来,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