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劳动关系的处理分不同情况。
要是工伤职工伤情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那就保留劳动关系,员工退出工作岗位。员工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能按月领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单位和职工个人要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要是难以安排工作,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同时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能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职工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要回原岗位工作,恢复正常劳动关系履行状态。若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应根据情况安排其他合适工作。要是职工拒绝合理工作安排,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