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如何计算,有不少方面需要关注。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看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年休假15天。
要是用人单位没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要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如果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就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没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要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用支付。计算公式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若遇到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相关问题,职工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