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推迟工资发放。
要是单位想推迟发工资,得先和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达成协议。要是单位有工会,就得和工会商量;要是没有工会,就要和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并且取得一致意见,这样才有可能延缓工资支付。
还有就是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战争这类人力无法抗拒的情况,导致用人单位没办法按时支付工资,这时是可以推迟发放的。
另外,当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时,要是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说明和协商,也能暂时推迟工资发放。不过,这得是用人单位真的存在合理的资金困难,并且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才行。
这里要特别强调,就算符合上面这些情况可以推迟发工资,也得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还得及时告知劳动者并说明情况。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拖欠工资,劳动者是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