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病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否有效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依据《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协议就是有效的。像劳动者知道自己病情严重没法继续工作,和单位友好商量,就解除合同的条件、补偿等达成一致并签了协议,这种协议通常受法律保护。
但有些情况下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如果单位利用劳动者因病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让协议显失公平,劳动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要是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单位没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还威胁劳动者签协议,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劳动者遇到这种事,得留意协议是否公平合法,要是觉得权益受损,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