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离职时,未休的年假工资该怎么算呢?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明确规定。
如果单位经过职工同意,没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比应休的少,就得在当年给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这里要注意,这300%里包含了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的日工资,是用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里说的月工资,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前12个月,去掉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这个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职工有5天应休未休的年假,日工资是200元,那应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就是200×3×5 = 3000元。不过,这里面包含了正常工作时已经支付的1000元工资,所以单位实际要额外支付2000元。
要是单位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年没让职工休满应休年假天数,就得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然后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了。
给职工的法律建议是,要留意自己的年假情况,离职时如果单位没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