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时,通常不能随便终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不可抗力就是那些没法提前预见、没办法避免,而且也克服不了的客观情况。而劳动合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管的,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可抗力本身并不在法律规定企业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范围内。
但是,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没办法履行了,企业可以和员工商量着变更合同内容。比如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者劳动报酬这些。要是双方商量来商量去,就是没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而且因为不可抗力,原来的劳动合同确实没办法接着履行了,企业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企业得按规定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企业在遇到不可抗力时,既不跟员工协商,也不按照法定程序来,就擅自终止劳动合同,那可能就属于违法解除。这时候员工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