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天内,会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要是符合,就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要是不符合,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还会说明为啥不受理。
2. 仲裁庭要在开庭的五天前,把开庭的日期和地点用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能在开庭三天前请求延期开庭,不过是否延期得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定。
3.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要在四十五天内完成仲裁。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
4. 从提交资料到开庭,一般在受理之后过段时间安排,正常是一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得看实际案件数量、复杂程度等情况。要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没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这个劳动争议的事儿去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