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来说,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给用人单位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说法,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是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行。这么规定其实是给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到位,这解除就是合法的,不用担赔偿责任。
2、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单位给劳动者出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还和劳动者签了服务期协议,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走人了,那就得按约定给单位付违约金。不过这违约金不会超过单位出的培训费用。还有,要是劳动者违反了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约定,同样得按约定给单位付违约金。
3、总之,一般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辞职既合法又合规,不用赔偿;可要是违反了服务期、保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