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劳动关系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要按照不同法律关系来确定责任和赔偿。
先说雇佣关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干活时受了伤,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责任。要是在提供劳务期间,因为第三人的行为让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了损害,那提供劳务的一方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的一方补偿后,还能向第三人追偿。
再说说帮工关系。无偿给别人帮忙的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被帮工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那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帮工人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要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是会支持的。要是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自己受了伤,被帮工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虽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赔偿的范围通常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要是造成残疾,还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多少钱,得结合实际损失、双方过错程度这些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