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就和别的单位签了合同,这事儿可能会带来一堆法律上的麻烦。
从法律层面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属于员工违反和原单位签的劳动合同。要是出现这种情况,原单位能根据合同里违约的相关规定,找员工要违约金。打个比方,如果合同里规定了服务期,员工却提前去别的单位上班,那按照约定就得给原单位付违约金。
另外,如果员工这么做让原单位遭受了损失,原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这些损失可能包括招人的费用、培训员工的费用,还有因为员工离职导致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等。
要是新单位明明知道员工和原单位的合同没到期,还和员工签合同,那新单位和员工就得一起对原单位的损失负责。原单位可以要求新单位和员工一块儿赔偿自己的损失。
对员工来说,为了不惹上法律方面的麻烦,最好先和原单位商量着解除合同。要是原单位不同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原单位,也能把合同解除。员工得好好考虑清楚,把和原单位的关系处理好,别平白无故地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