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去法院起诉后又撤诉,一般是不能再起诉了。按照相关法律,要是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到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准予撤诉,从法院的裁定书送达当事人那天起,原来的仲裁裁决就生效了。仲裁裁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就没办法再针对同一个仲裁请求去法院起诉。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那天开始算,15天内可以就这个劳动争议事项再次向法院起诉。
很多人可能会以为只要撤诉了随时能再起诉,这其实是个误区。实际上大多数时候撤诉后就不能再次起诉了,只有像仲裁裁决被撤销这类特定情况才行。所以要是在做撤诉决定前,最好想清楚后续还能不能再起诉。
要是当事人不确定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重新起诉的条件,别自己瞎琢磨,最好及时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或者直接去法院问问具体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则而耽误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