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要是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要每个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劳动者主张这双倍工资是有时效限制的。像你在公司工作了4年都没签合同,现在已经过了能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所以没办法再让单位支付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了。
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你和公司其实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要是你还想继续在公司干,可以跟公司商量补签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就算公司不愿意签书面合同,也不影响你们之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公司不能随便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要是你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选择离职,在一些法定情况下是能拿到经济补偿的。比如说公司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及时给够你工资,或者没给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让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就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给你的建议是,先心平气和地和公司协商。要是协商不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