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未按期提出认定申请超过时效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可以 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和员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都超过了时效,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 ,其中,因为公司原因造成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当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得到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凭此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员工所受的事故伤害系工伤的证据和公司拖延造纸认定超过时效的证据)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以“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