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要是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里,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而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因为用人单位的缘故,连续三个月都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法院是会支持的。
2、简单讲,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没给竞业协议里约定的费用,劳动者就有权利解除这个竞业协议。当劳动者行使了解除的权利,那竞业协议就没用了。不过在劳动者没有主动去解除之前,从法律上来说协议还是有效的。只是这时候劳动者可能不用再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了,而且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把自己遵守竞业限制那段时间的经济补偿给补上。
3、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要是用人单位三个月不支付费用,并且劳动者提出解除,那竞业协议就会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