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能随时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这一随时终止的特性,源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非全日制用工多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双方劳动关系相对松散。
和全日制用工不一样,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按自身需求,在不承担额外经济补偿责任的情况下随时终止用工关系。
不过,即便能随时终止,双方也得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像用人单位要及时结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能拖欠。
总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在双方任意通知时随时终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要留意自身报酬结算,用人单位则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