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法定时限,要担赔偿责任。
要是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超出法定的部分,单位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法定试用期的时长,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举个例子,法定试用期是一个月,单位却约定了三个月,并且已经履行,那么超出的两个月,单位就得按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基数赔偿劳动者。
法定试用期有明确标准。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遇到试用期超法定时限的情况,先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就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走劳动仲裁程序维权。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