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来聊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未提前三天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这事的法律门道。
先说说劳动者这头。要是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没提前三天跟单位说就走人,还把单位给整出损失了,那得担起赔偿责任。怎么赔呢?就看单位实际受了多少损失。好比因为这员工突然走了,岗位空着,单位又得花钱招人,或者业务开展不下去,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不过呢,单位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些损失,不然凭空说要赔可不行。
再看看用人单位的情况。要是单位在试用期内炒员工鱿鱼,却没提前三天通知,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时候,劳动者有俩选择。一是可以要求继续在单位干;二是觉得不想继续干,或者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那单位就得翻倍给赔偿金。这赔偿金咋算呢?得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干的时间来算。要是还不满半年,单位得给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建议就是,劳动者可别随意拍拍屁股走人,提前三天告知单位,避免给自己惹上赔偿麻烦。用人单位也别任性辞退员工,严格按法律程序来,不然赔偿起来可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