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散时,剩下三年未缴纳的社保可以这样处理。
单位在解散清算时,有义务依法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要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单位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后,得把社保欠费列入清偿范围。员工能要求单位补缴这三年的社保,如果单位不补缴,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要是单位已经完成清算并且注销了主体,没办法直接补缴,员工可以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和单位在这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是仲裁支持员工的诉求,员工就能凭生效的仲裁文书,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部分险种。不过,自行补缴的权益可能和单位缴纳的不完全一样。
另外,如果单位没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损失,比如影响员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员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