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结束后合同不续约,咱们可以这么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合同得延续到这些特殊时期结束才终止。所以要是哺乳期结束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那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单位不给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把自己的要求说清楚,让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要是商量没用,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让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超过时间还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会让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