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劳动者有不少办法维权。
先说未签合同赔偿。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要每月付双倍工资。不过这有个时效问题,时效一般从劳动者知道或该知道权利受侵害那天起算。工作四年了,基本已过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所以想拿这双倍工资,难度较大。
再说社保补缴。给劳动者缴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就像欠债还钱一样天经地义。要是单位没交,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这些部门会责令单位把欠缴的社保补上。
最后是经济补偿。劳动者能以单位没依法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可以向单位要经济补偿。工作四年,单位得给四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维权的时候,得收集能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碰到问题了,先试着跟单位协商,说不定能解决。要是协商没用,那就果断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