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想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合同通知交给劳动部门,往往不能构成对用人单位有效的合同解除。法律明确,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得按法定程序和方式,明确地把解除意思传达给用人单位。这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实际上是一种形成权,重点就是要让用人单位知道员工想解除合同的想法。
劳动部门可不是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员工把解除通知交给劳动部门,却没直接送给用人单位,这样用人单位就没办法及时知道员工解除合同的想法。要知道,有效的解除方式一般就是员工直接给用人单位送书面的解除通知,或者用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关键是得保证用人单位能收到并且理解。
要是员工只把通知给了劳动部门,很可能会被认为没有完成对用人单位的有效通知,也就不会产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到时候,员工可能就得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得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里给员工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就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里的约定来,把解除通知有效送达给用人单位。最好是采用书面形式,并且保留好相关的送达证据,这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