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劳动协议只盖了公章但没有负责人签字,也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要是大家用合同书的形式来订立合同,只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就成立了。对于劳动协议而言,公章可是企业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很关键的凭证,这代表着企业的意愿和行为。企业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就等于认可了协议里面的内容,这个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没明确说,劳动合同一定要同时有负责人签字和盖公章才生效。只要协议内容没有和法律法规里那些强制性规定对着干,也是双方心里真实想表达的意思,就算没有负责人签字,只有公章的劳动协议,也会被认为是有效的。
3、话虽如此,企业在签劳动协议的时候,最好还是既盖公章又有负责人签字,这样能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时候,也得好好看看协议内容,保障自己的权益。要是之后因为协议效力的问题起了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去法院打官司等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