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的买卖问题,要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情况。
先说按份共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份共有人能转让自己享有的那部分不动产份额。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想卖的共有人有权卖自己的份额,不过得先通知其他共有人。要是其他共有人愿意以同样的价格买,就得卖给人家。要是想把整个房屋卖掉,那就得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行。要是某个共有人的份额不到三分之二,就不能私自把整个房子卖掉。
再看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自处理共有财产,一般会被认定无效。除非共有人之间有别的约定,或者是为了维护所有共有人的利益等法定情况,否则想卖房的共有人不能单独处理这套共有房屋。
所以说,4个人共有的房子,其中一个人通常不能随便就把整个房子卖掉。就算是卖自己的份额,也有法律上的限制,还得走一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