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变更劳动条件,员工有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是公司单方面改劳动条件,还不跟员工协商好,就可能违反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
如果变更后的劳动条件变差了,像福利变少、工作更累,或者工作地点变动太大,也就是对员工不利,员工不续签合同,公司就得给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算,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但要是公司变更劳动条件是合理的,没损害员工利益,比如因为办公区域规划调整,工作地点只是小变动,员工不续签,公司就不用给补偿。
所以,员工得看看公司变更劳动条件合不合理。觉得不合理,损害了自己权益,就可以不续签,还能要求公司给补偿。要是和公司有纠纷,先和公司商量,商量不成就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