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两种主要途径,即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二者在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上有明显差异。
协商解除是指员工和单位坐下来好好商量,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和《劳动合同法》,这种解除方式需要双方就工作交接、工资怎么算、有没有经济补偿等细节达成一致,并且要签书面协议。打个比方,就像两个人合伙开店,不想一起干了,得把店里的货、钱等事儿都谈妥,立个字据。
法定解除又能细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就是员工给单位打个“招呼”,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说就行。等时间一到,合同自然就解除了,不用等单位批准。这就好比租客提前跟房东说不租了,到时间就可以搬走。即时解除则是单位犯错在先,比如没给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没按时发工资、没给员工交社保等,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马上走人,还能让单位给补偿。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留好通知单位的证据,像快递回执、发的邮件等。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不然之后可能会有麻烦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