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这几种情况。
首先是协商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好了,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比较平和,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行。
然后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这又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过失性辞退。要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还不改正;又或者因为欺诈等让劳动合同无效;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另一种是无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哪怕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三是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导致合同没办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出现这些情况,单位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合同,同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经济性裁员。如果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到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那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听他们的意见,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之后就可以裁减人员,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