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怎么算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要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因为3年7个月按4年算,经济补偿就是4乘以5000,也就是20000元。如果工作2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6000元,经济补偿就是2.5乘以6000,为15000元。
还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