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里,担保人的法定担保期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情况。
要是合同里约定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约定来。但如果约定的时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就等同于没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那天开始算的六个月。
在一般保证时,债权人要是没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就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担责。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提了要求,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当日起计算。
建议大家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好保证期间,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以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