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提出的,用人单位就得和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有按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要是用人单位不愿和劳动者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就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解决措施和建议方面,劳动者若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条件时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履行义务。若双方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