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和工作年限挂钩,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对于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要是刚好工作10年整,单位得付10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超过10年,超过部分满六个月,就在10个月补偿基础上再加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则加半个月工资。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工资太高,超过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给十二年。
另外,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是有程序要求的,得提前三十天跟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听他们的意见,然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获批了才能实施。要是单位没按这些规定来裁员,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
给老员工的建议是,遇到单位经济性裁员时,要明确自己应得的补偿,留意单位裁员程序是否合法。如果觉得权益受损了,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