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卖给其他公司时,涉及员工补偿问题,支付主体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如果是公司合并,按照《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合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要是新公司违法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出现法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就由合并后的公司来支付补偿。
当遇到公司分立,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连带承担,劳动合同也是如此。若有需要补偿员工的情形,分立后的公司对补偿负连带责任,员工可以找其中任意一家公司索要补偿。
而只是进行股权转让,公司主体没有实质变化,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该公司继续履行。要是公司在股权转让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需要支付补偿,还是由该公司承担。
通常来说,员工补偿由承接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公司支付。不过实际中具体情况不同,还得结合实际和相关证据来判断,遇到复杂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