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与工伤赔偿竞合时,我国司法实践主要采用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处理模式。
法律规定上,《民法典》管侵权责任,《工伤保险条例》规范工伤赔偿。像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支出费用,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赔偿。要是受害人在侵权赔偿中拿到对应赔偿,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就不再重复支付;要是侵权赔偿没给够,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会补差额。
有些有人身属性且不重复的项目,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受害人能兼得。这是因为工伤赔偿是社会保障,是补偿劳动者工作受伤;侵权赔偿是赔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二者性质不同。
处理程序方面,受害人能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工伤赔偿。同时,也能找侵权人要侵权责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就是侵权人,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再向自己追偿;要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付了工伤赔偿后,能在支付金额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在遇到这种竞合情况时,受害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