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肇事方赔偿后厂子可能还得赔付。这就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伤保险条例》,这两种赔偿原则上并不互斥。肇事方的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这些。厂子要承担的则是工伤保险责任,需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这里要注意,像医疗费这类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填平原则”,不能重复赔偿。也就是说,肇事方赔了医疗费,厂子就不用再赔这部分。但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类带有人身属性的赔偿,劳动者可以同时向肇事方和厂子主张。
所以,在肇事方进行赔偿后,厂子还得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对劳动者没拿到赔偿或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那部分进行赔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问题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