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2年却遭遇公司辞退,补偿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有不同规定。
要是因为劳动者自身过错,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经常无故旷工、在工作中故意破坏公司设备等;又或者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像财务人员因疏忽导致公司资金重大损失等,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用给劳动者支付补偿。
如果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给安排了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还有就是当初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在这些情况下,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公司就得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了12年,公司就要给1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个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实际上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公司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12年的话,公司要给24个月工资。
法律建议:劳动者遇到被辞退的情况,要及时收集好自己的工作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要是和公司在补偿问题上有纠纷,先和公司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