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给别人之后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把房子赠与别人,在没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赠与人就像手里拿着“后悔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不过呢,要是这赠与有特殊性质,像为了救灾、扶贫、助残这些公益目的,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那这“后悔药”就失效了,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要是房子的产权已经完成转移登记到别人名下了,一般就不能轻易要回来了。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出现法定撤销的事儿,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原因的那天开始,一年之内还能争取撤销。比如说受赠人严重伤害了赠与人或者他的家人,或者受赠人本来有义务照顾赠与人却不管,又或者没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做事,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就有机会要回房子。
要是把房子给别人是因为别的法律关系,像用房子抵偿债务之类的,那就得看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双方约定了。要是对方没按照约定办事,咱也别慌,可以走法律途径,找法院来评评理,维护自己该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