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聊聊离职经济补偿的事儿。
先说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要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补偿。要是用人单位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也没及时足额发工资,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得补偿。还有,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原因裁员解除合同,同样要给补偿。另外,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得补偿。要是用人单位破产、执照被吊销、被责令关闭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也需支付补偿。
再说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十二年。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大家遇到离职经济补偿的问题,就可以对照这些规定来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