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补偿计算里的月平均工资包不包含加班费呢?这是不少打工人关心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长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加班费算不算在这个月工资里呢?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项。所以从规定上看,加班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计算离职补偿的月平均工资时是要把加班费算进去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写好了离职补偿的月工资计算基数不包括加班费,而且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打官司的时候,法院可能会认可这个约定。但要是合同里没这么说,那计算离职补偿的月平均工资就应该包含加班费。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关于离职补偿月工资计算基数的条款。如果发现没有明确是否包含加班费,最好和单位协商补充说明,避免以后离职时在这个问题上产生纠纷。要是已经遇到了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