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三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N+1来补偿员工。
- “N”指的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1”则是要额外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
2、第一种情况,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在规定的治病休息时间结束后,既没办法再干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治病休息时间就是医疗期,在这段时间里,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但要是医疗期过了,员工做不了原来的工作,新安排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得按照N+1给补偿。
3、第二种情况,员工没办法胜任工作,就算单位给安排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还是没办法把工作做好。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得证明自己把工作的职责和考核的标准都跟员工说清楚了,而且员工经过培训或者换了岗位之后还是达不到标准。
4、第三种情况,当初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出现了重大改变,让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商量变更合同内容又没谈拢。客观条件一般就是像遇到不可抗力的事情、企业搬家、企业资产转移这些情况,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商量又不成功,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并按N+1给员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