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力去相关单位查阅跟案件有关的材料,也能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不能拒绝。
2、要是有人伪造证据原件,影响仲裁活动正常开展,劳动仲裁委虽然没明确有直接扣押证据原件的权力,但在仲裁时,仲裁委可以核查证据是不是真的。要是发现证据是伪造的,仲裁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采用这份伪造的证据。
3、从法律规定和法院案例来看,伪造证据属于妨碍司法的行为,仲裁活动也能算广义司法活动的一部分。仲裁委可以把相关情况告诉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对伪造证据的人进行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总的来说,劳动仲裁委通常不会直接扣押伪造的证据原件,而是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来处理伪造证据这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