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后,“N + 1”是一种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办法。
先说“N”。简单来说,这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长计算的补偿。要是工作满一年,单位就得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哪怕差几天不满一年,也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工作不足六个月,单位就只需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按应发工资来算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能拿到手的钱都算进去。不过,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支付补偿的最长时间不超过十二年。
而“+1”其实就是代通知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得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
举个例子,假如有个劳动者在单位干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解除了合同,那经济补偿里的“N”就是3.5个月工资,一共17,500元,“+1”就是多给一个月工资5000元,算下来单位总共要给劳动者22,500元。 随着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和劳动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这种经济补偿方式会更加透明合理,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