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员赔偿的情况中,加班费通常是要算进总工资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的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就表明,加班费是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时是要算进去的。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在计算裁员赔偿时,得把劳动者的加班费和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合在一起算,算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再结合工作年限确定经济补偿的数额。
要是单位在计算裁员赔偿时没把加班费算进总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沟通,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要是协商没有结果,劳动者也不用怕,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积极争取,这样才能保障自己该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