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提到的应该是离婚冷静期这回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还有《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而且得自己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了,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起来。
2、要是自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当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你说冷静期30天过了15天,现在还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办理期内,双方能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不过要留意,必须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里办好,不然就会被当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