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孕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孕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举个例子,孕妇在单位工作3年5个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5000元,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赔偿金是17,500×2 = 35,000元。
此外,孕妇还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让用人单位支付争议期间的工资损失。不过不同地区在司法实践中,赔偿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可能有差异。遇到这种情况,孕妇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