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要是用人单位不想和员工续签合同而裁员,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定。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但有一种情况单位不用给补偿,就是合同到期后,单位想维持或提高原来合同条件和员工续签,可员工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了。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避免合法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