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不续签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是单位提出维持甚至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来和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不愿意,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自然结束了。比如单位原本给的工资待遇不错,工作环境也没变差,还想和劳动者继续签合同,可劳动者自己不想干了,这种情况单位就没义务给补偿。
但要是单位不打算续签,或者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像减少工资、增加工作时长等,导致劳动者不想续签,这时单位就得给经济补偿。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碰到单位不续签,还不给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商量,要求单位支付补偿,并且办理离职手续。要是商量没用,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帮忙处理。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申请仲裁的时候,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这些能证明自己工作情况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