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指的是和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这类人员和新单位建立的往往是特殊劳动关系,在退工补偿方面情况比较复杂。
要是协保人员和新单位签的协议里有退工补偿的相关内容,那单位就得按协议来。打个比方,协议写明退工时要给一定数额的补偿,或者规定了补偿的办法,单位就必须照做,不然协保人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协议里没提到退工补偿这事儿,按照法律和实际的司法情况,一般单位不用像对待普通劳动关系那样给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协保人员的社保还是由原单位在交,和普通的劳动关系不一样。但要是单位提前结束用工,而且是单位的错,给协保人员带来了损失,协保人员能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单位给些赔偿。
给协保人员的建议是,和新单位签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有没有退工补偿的条款,把相关内容明确好。要是遇到单位提前终止用工且自身有损失的情况,要收集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有的赔偿。而单位也应该遵守协议约定,避免因过错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