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弃权后一般无法再争夺房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通过书面声明等形式明确放弃房产权益,且弃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状况,那么弃权有效,通常就不能再争夺该房产。这是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要对自己的意思表示负责。
要是弃权人能证明弃权声明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作出,或者存在重大误解,又或者弃权导致显失公平等情况,就有办法解决。弃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弃权声明。声明撤销后,弃权人就能重新主张对房产的权利。
另外,要是弃权声明存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等无效情形,该声明自始至终都无效。这种情况下,弃权人及相关权益人可依法争夺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