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遇工伤后停工留薪时,很多人会误以为有“生活费”这一说法,实际上并不存在单独的生活费项目,而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在工作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治疗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给职工。
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工伤职工在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这里的工资包含很多,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都算。
要是职工的伤残等级评定好了,而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这时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拿到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程度分三个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能拿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是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是30%。
有些单位可能不按规定支付这些待遇。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工伤职工可以先跟单位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行,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政府部门来监督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