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类案件若超过20年,通常没法立案。劳动争议得先经过仲裁,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有一年的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能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个一年时效的限制。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了,就得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要是超过仲裁时效去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就不受理了。
2、就算进入了诉讼程序,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的权利保护期是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算20年,超过20年,法院一般就不保护了。但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劳动案件中,要是过了20年才主张权利,基本就过了最长权利保护期。
3、但要是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况,时效的计算就不一样了。要是能证明存在法定情形让时效中断、中止,或者有特殊情况能申请法院延长保护期,并且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案件还是有立案的可能,只是通常难度比较大。